首页 | 名师讲坛 | 学术动态 | 民商法学 | 诉讼法学 | 经济环境法学 | 刑事行政法学 | 学生学术 | 读书社 | 投稿须知 | 法学院首页

 
 

来源: 发表时间:

2010年1月29日(9:30—11:15)主持人:符晓君  童光政
  第一报告人:国土资源部法制中心佟绍伟主任。佟主任做了《土地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发言。他指出土地制度永远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只有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从中国古代来看,凡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之时,都是地权平均,土地兼并不严重,土地制度比较公平的时期;从西方现代化的进程来看,农业与工业相比,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更为稳定,更不容易导致社会的动荡;从当代各国的农业发展进程来看,以实行地权平均的小农制与大农制相比,在解决农民就业与维护社会稳定上更为有效;从当代我国与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发展对比,我国人民生活水准虽有波动但是保持总体向上,并未发生社会动荡。这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执政思想所提供的保障。经济增长将越来越难拉动就业,所以确保小农制,将可以维持农业人口数量稳定,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报告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吴开成副厅长。吴副厅长做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发言。他指出,随着土地改革的发展,土地大量地被征收,导致土地矛盾突出,每年因为土地问题上访的事件占了全年上访案件的一半,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性。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几个问题应该加以注意: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之际,我们也可在不突破耕地总量的前提下,对土地的总体规划进行定期的修改。对于修改的严肃性问题,他提出必须设立严密的程序,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处以行政责任;对于登记问题,他认为最好是由国土部门来进行统一登记;对于耕地保护问题,他主张建立补偿机制;土地征收范围过大,应该缩小征收范围;而征收土地补偿过低,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他主张平衡土地的财政;主张建立土地的审计制度,加强中央的服务与监管,把具体审计权下放地方;关于土地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体系的建设,主张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
  第三报告人:郑州大学冯举教授。冯教授做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应坚持一个前提和八大走向》的发言。她认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一个大前提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修改变革的根本前提。在承认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前提下,依照市场规律和经济杠杆来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少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土地。而土地改革应坚持的八大走向则是:由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这两种土地公有制的不平等向平等转变;由国有土地地方化、单位化向国家化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从虚化走向明晰;土地管理部门从代表者、管理者走向执法者;从指标管制向规划管制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方向发展;由土地供给的“单轨制”向“双轨制”转变;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向强调公共参与转变。
  第四报告人:海南省法制办陈志新处长。陈处长做了《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思考》。通过海南省处置闲置土地的经验,他认为,我国关于土地的集约与节约使用的规定具有积极作用,并对此提出完善的建议。他列举了我国及海南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归纳了闲置土地的四种处理方式:一是收取闲置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开发、改变土地用途和置换等方式。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认定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仍较为模糊,实际工作中争议较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认定问题;哪些政府的行为会造成土地闲置的认定问题;司法查封的问题,即,人民法院所查封的土地人民政府是否能够收回的问题。他对此提出的建议是: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法》统一规范闲置土地处置行为;放宽闲置土地费征收年限,以经济手段促进闲置土地的开发;建立土地查封查询制度,合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第五报告人:海口市法制局吴秋云局长。吴局长做了题为《政府处理闲置土地问题分析与对策》的报告。他针对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的近况以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海口市的相关状况进行了的讨论。他归纳了海口市的现行规定的优点:完善了相关闲置土地的处理制度,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查力度,2005年至2009年,收回闲置土地八万四千多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并且增加了收益。他指出,4年间相关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共有103宗,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80宗,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47宗,超过了一半。
  这些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有:认定事实不清、法律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程序造成败诉;本身规定不完善。并对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造成土地闲置,是否是政府原因;规定本身存在的不足;告知对象存在不同理解;非建设用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他对解决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政府机关加强依法行政;健全土地闲置的预防问题;完善土地供给机制,特别是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协调和管理。



自由发言:
1、海南省律师协会廖向琦副会长问海南省吴开成副厅长:海南省建立国际旅游岛对海南省来讲带来了很多的机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例如,目前不管是海口市还是三亚市都出现了房价暴涨的局面,我想问的是这个问题是否属于正常的状态、海南省相关的管理部门对这个问题的政策走向以及管理有无相关方法?
吴副厅长回答:房价问题主要还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自由进行调整。关于土地制度的走向:继续扩大住房、用地保障;把握用地的秩序。政策走向大体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2、海南大学法学院老师伍奕问吴开成副厅长:关于现在的闲置土地的换地权益书,换取价格只能是三折或者四折,而正如您刚才所说,房价暴涨是市场行为,换地权益书是一项制度的话,那么该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吴副厅长回答:总的来说该制度是利大于弊,弊端主要是流动性问题和政府的诚信问题。该制度很好,只是执行不到位。
3、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同志指出:对于我们省“城中村”现象,关于非法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比较突出,房地产登记存在不合法现象,非法经营现象,老百姓的利益保护不到位,而现在的责任主要由开发商承担,但是对于开发上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非法经营罪,但是目前法律对于该罪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实施起来就比较难。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等级的时候是经过正当的程序,那么农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谁来埋单,所以我认为相关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不能解决问题。
4、中国土地法律项目总协调人付欣问国土资源部法制中心佟绍伟副主任:能否透漏一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信息。
佟绍伟副主任回答:现在已经将《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交到人大法工委,但是现在出台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难点主要有:(1)处理土地管理的问题以前主要集中在国务院,现在已经逐步下放权利,但是主要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2)各个部门的权力协调问题。
4、海南省律师协会廖向琦副会长问佟绍伟副主任:土地立法中对于农村开发的走向,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中的不公平对待问题,以后怎样来处理。
佟绍伟副主任回答:关于土地制度走向问题,首先是市场起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关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中的不平等对待,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事权利制度和权力制度。如果是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首先应该解决的是民事权利制度的完善问题。
  

该文已被 wanghua 编辑 2010/11/16 16:19:00

佟绍伟发言

 

吴开成发言

 

冯举发言

 

陈志新发言

 

吴秋云发言

  内容编辑:yuyc
 

6 当前页 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电话:(0898)66279188 版权所有(2009)海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