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与中国人
—传统中国人心目中及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法制
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这是跟大家生活相关的题目,每个字眼都与生活有关。《情理法与中国人》是我以前的一本书,但是今天为什么老调重弹呢?我是觉得有这种必要。最高院王胜俊院长也在推崇“马锡五审判方式”,《刘巧儿》的故事情节中表现的就是这种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讲的就是情理法,情理法被运用于《刘巧儿》中,强调的是审判时不要老是看法条,要把“情”、“理”、“法”三者之间关系处理好,作为延安时的审判方式,今天的题目跟这个有关系。
在古代的审判中,天理、国法、人情占很重要的地位,情理法被放在衙门的门匾上,跟现在的为人民服务有很大的相似性。
三位一体的法观念(一)
天理:天下公认的大道理,天经地义,相当于西方人所说的“自然法”。
国法:王者的法,国家的法,官府的法,相当于家规。
人情:人之常情,习俗之情,正常的私情,具体个别的情理。
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互协调好,结合起来才是好的审判官。
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一)
在中国古代社会老百姓把审判官称之为“父母官”
1、父母官,为民父母的行政,为民做主,请老爷为小的做主,老父台,老公祖,青天老爷,爷爷,青天父母。长官父亲老师相互合一是中国古代的好官。
2、蚁民,小的,小人,罪民,贱丁。把自己看做是子孙
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二)
明人海瑞的主张,在审判中对原告被告都要监之枷子,百端苦之,以息刁讼,理由是:夫人有痛之而不知畏者乎。
马克思:实体法却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例如中国法里面一定有笞杖,和中世纪刑律的内容一样连在一起的诉讼形式一定是“拷问”。
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三)——判决书风格
古代的的判决书不是依**律**条,而是“礼曰”,“记曰”“书曰”“诗曰”“春秋曰”等诗判、辞判、赋判,不宜直接引用律条,只需与律例相应规定的精神吻合。
三位一体的判决内容(一)——依名分服制断案
1、凡关宗教亲谊,必须问明是何称呼,系何服制(《牧令书》)
2、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
名分面前无是非,也就是说名分大于是非。中国古代判案讲“服制”,就一个案子,法官首先考察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亲疏关系,如果其辈份不同,辈份大的总是要优先于辈份小的,这就是伦理道德。
另外,宁可让老百姓手委屈,不让干部受委屈,这也是一种道义与伦理。
三位一体的判决内容(二)——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
1、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在公堂上为三对青年再定婚配。
2、李渔《夺锦楼》:差人传谕官媒,替二女别寻佳婿,如得其人,定要领至公堂而面相一过,做的他的配偶,方许完姻。
3、《彭公案》:彭公在断完姚广智杀人一案后,进而判令,姚广智的弟弟作为“义子”为死者的父亲养老送终,姚的财产亦被断归其弟作为老人的赡养费、送终费。在古代,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应该主动判决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关键是要百姓满意。
三位一体的判决内容(三)——各打五十大板,淡化是非
1、与原告以六分理,亦必与被告以四分理,与原告以六分最,亦必与被告以四分最,二人曲直不甚相远。
各打五十大板,淡化免分级再讼。(海瑞集)
2、 “勤于听断善矣,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如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之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错。” (清人汪辉祖)。
是非不要讲的太清楚,讲法的时候要清楚,但是适用法律的时候可以模糊化。
下面讲两个古代的判决书:
(1)清人于成龙判词(一)
关雎咏好逑之什, 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 冯婉姑吟工柳絮, 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 继则梦隐巫山, 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情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馈,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月明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绔,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
(2)清人于成龙判词(二)
高贤相相女配夫,乃其常理,颜俊卿情人饰己,实出奇文。东床已选佳婿,何知以羊易牛,西邻纵有责言,终难指鹿为马,两次渡潮,不让传书柳毅,三宵隔被,何惭秉烛云长!
风伯为媒,天公作合,佳男配于佳女,两得其宜,求妻到底无妻,自作孽也。
高氏应段归钱青选,不须另作花烛,颜俊卿既不合设骗局于前,又不合奋老拳于后,事已不谐,妨免罪责,所费聘礼助钱青选作成婚之资,以赎一击之罪,媒妁尤原言福寿,往来诓诱,实启衅端,各重笞一千,以示惩儆。此判。
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一)
1、地缘社会
四川俗语:一张桌子四只脚,说得拖来走得托。当民间在房屋、土地、水利、山林、婚姻等方面发生纠纷,争执不下时,便由双方当事人出面,共同邀请地方上的头面人物作为主持人,通常在茶馆说理,以调解和处理纠纷。这就是在旧时四川民间流行最广的一种勾兑方式——“吃讲茶”,也是地缘社会中一种典型的解决纠纷模式。
2、血缘社会
尊长合议或族众合议解决纠纷模式:针对宗族成员之间的较大纠纷,或较为严重的恶性,族中年岁较长且德高望重的尊长们在宗祠集体开庭讯问,或者召集全族的族众在宗祠公开询问并群议讨论,共同作出裁断。
3、商业社会
会所或会馆:有同乡会馆,如湖南会馆,有同业会馆,如盐业会馆,绸业会馆。会馆会所的功能:一是价格同盟;二是患难救助;三是解决纠纷。
4、宗教社会
寺院解决纠纷的模式:寺院、道观团体内部的轻微刑事纠纷和民事纠纷大都由团体内部自立解决。
三纲议决模式:
主持、典座和都维娜 ——佛教
知观宫事,监宫,监管——道教。相当于合议庭,合议审理并作出裁决;对较小的民事纠纷,可有主持一人独任审判,然后作出裁决,宗教团体人员参与陪审。
内容编辑:wangl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