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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7年各省文理科类录取最低分统计
[ 来源: 招生办 ] 2007-7-11 20:49:00

海南大学2007年各省文理科类录取最低分统计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科录取最低分539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44分。

2、内蒙古自治区文科录取最低分570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65分。

3、陕西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8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27分(第一志愿)。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科录取最低分561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30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31分)。

5、江西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2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54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56分)。

6、安徽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51分(第一志愿);理科录取最低分563分(第一志愿)。

7、吉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29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30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31分)。

8、贵州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56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29分。

9、山东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57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50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54分)。

10、黑龙江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40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55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60分)。

11、山西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5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44分。

12、辽宁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00分;理科录取最低分457分。

13、河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1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50分。

14、河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84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86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88分)。

15、四川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25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10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12分)。

16、甘肃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44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28分。

17、天津省文科录取最低分464分(第一志愿,不含少数民族考生);理科录取最低分450分(第一志愿)。

18、广东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2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12分。

19、湖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57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26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27分)。

20、浙江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40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47分。

21、湖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13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17分(第一志愿)。

22、青海省文科录取最低分496分;理科录取最低分473分。

23、重庆市文科录取最低分479分(第一志愿);理科录取最低分481分。

24、上海市文科录取最低分407分(第一志愿);理科录取最低分374分(第一志愿)。

25、江苏省普通类录取最低分576分。

26、北京市文科录取最低分505分;理科录取最低分499分。

27、福建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11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10分(未报考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最低分522分)。

28、云南省文科录取最低分566分;理科录取最低分508分。

29、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科录取最低分503分(不含调剂志愿考生);理科录取最低分493分。

30、海南省(一本)文科录取最低分654分;理科(一本)录取最低分614分。
    海南省(二本)文科录取最低分610分;理科(二本)录取最低分554分(第一志愿)。
    海南省(预科)文科录取最低分590分(第一志愿);理科(预科)录取最低分548分(第一志愿)。
    海南省(高职专科)文科录取最低分518分;理科录取最低分478分。

该文已被 zhsh 编辑 2008-3-13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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