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211评估年、校风整顿年、质量提升年”的重要精神,学校决定全面启动201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根据《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海大办[2010]11号),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参评信息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须接受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二、督导评教免测对象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50岁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免督导评教和教学资料评教,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其综合测评等级计为“B”级。上述教师如需参加全面评教,须另行提出申请,其综合测评等级按实际得分计。
2、在2010年度省级(含)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奖者,可在本轮测评中申请免测,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其综合测评等级计为“A”级。
三、测评信息填报
(一)填报内容(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1、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填报。
2、以课程组织单位为归口统一填报测评信息。
3、教师可自行选择主评课程(教学班),并可对参评时间提出意向。在2010年度测评中应参加全面测评而未参加者,必须参加本学期的全面测评。
4、职称评定时间、年龄、在编在岗人员等数据核定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
5、教师测评信息是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基础数据,测评信息必须经由参评(含免测)教师本人填报并予以认真核对,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6、各单位、教师对测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错报、漏报、逾期未报或擅自更改等情形严重影响测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2011年3月2日前,各单位应当将由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信息汇总表》(附件)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四、其他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根据测评信息统计情况,合理确定本学期的教师参评规模。
2、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儋州校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虞老师,符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99
电子邮箱:6393436@QQ.COM
附件: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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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信息汇总表
内容编辑:jw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