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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据此,我校自然科学类(四年制)不少于175学分(实践教学一般不少于44学分);自然科学类(五年制)不少于220学分(实践教学一般不少于55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四年制)不少于170学分(实践教学一般不少于26学分),其中艺术类专业不少于165学分(实践教学一般不少于25学分);自然科学类专业学时一般不应少于总学时的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学时一般不应少于总学时的15%。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达标措施,其中实践教学学时必须达标,于周五(3月30日)下午5点前将达标情况(书面、E-mail或电话)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116室)。
(联系人:潘学松 梁玉玮;电话:66293251,内线83251;E-mail:panxs@hainu.edu.cn lyw630829@sohu.com)
海南大学教务处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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