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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海校办〔2006〕35号)
[ 来源: 教务处 ] 2006-7-8 11:41:00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业经2006年6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收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将学校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请各教学单位于2006年7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学生注册业务的人员名单(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分列)送交教务处备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收费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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