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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海大办[2008]19号)
[ 来源: 招生办 ] 2008-5-13 17:42:00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籍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1个学期以上;二年级的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则转入下一年级;

    (二)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不同校区之间;

    (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

    (三)三、四年级的学生;

    (四)应用型本科专业与其它专业之间。

    第四条  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学院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部门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所申请转入学院;

    (四)拟接收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试,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教务处审批。

    开学后第一周,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基本条件核查,第二周学生转入学院完成对申请人考核并作出处理意见,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批并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安排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或免修,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转专业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处理。应用型本科学生转专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该文已被 zhsh 编辑 2008-12-29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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