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26个省(市、区)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情况请查询海南大学网页•学工在线•通知公告中《海南大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广大学生积极申请,助您顺利完成学业。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内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区县;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往届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申请办理程序:
1.借款人携带以上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到学院学工办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由学院学工办汇总、学校盖章确认后,学生将回执寄回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的借款合同和回执,统一报送当地负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批;
4.负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批汇总后,划款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注重个人信用。请树立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http://www.hai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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