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及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让现代化办公技术和设备更好地为行政、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于2003年12月29日起正式启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3年12月29日起,各有关单位向学校报送文件或代拟稿,涉及财务和学籍管理类外必须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纸质文件校办一律拒收。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文件的收发管理,向学校报送文件必须通过该指定人的帐户进行操作,否则学校不予处理。指定文件收发人的名单请于2004年1月1日前报送给校办。
3、公文按以下程序流转:
单位内部行文
拟稿人起草→办公室主任核稿→负责人签发→办公室主任分发
(机关职能部门为:拟稿人起草→负责人签发→指定专人分发,下同)
向学校行文
拟稿人起草→办公室主任核稿→负责人签署→办公室主任发送→校办收文→校办拟办意见→职能部门意见→
校领导批示→校办分发→行文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以学校名义行文的代拟稿
拟稿人起草→办公室主任核稿→负责人签署→办公室主任发送→校办收文→校办复核→校领导批示→校办分发
4、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在上班时间内经常性打开办公自动化系统(至少每天上下班时间各打开一次),以随时接收和处理各类文件。
5、有关技术支持请随时咨询校办(电话:66279100、66279019)。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该文已被 0 编辑 2003-09-28 1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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