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原两校(合并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经费报销情况的通知
[ 来源: 人事处 ]
2008-8-25 8:44:00
为了清理原两校(合并前)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情况,凡还未报销学费的职工,请将学费发票及已签订的《培养协议书》交学院办公室,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9月10日前送交人事处(314办公室)审核。
海南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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