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第五期法律诊所
学 习 心 得
题 目: ---第五期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学 号:20040314072
姓 名:张宁宁
组 别:第六组
年 级:2004级
专 业:法学
学 院:法学院
完成日期:2006年7月1日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张宁宁
提笔又落下,搁置又拿起。想说的太多,开口时却很难。
很多事情会是这样,也许。
随着整理整整一个学期案例资料的纷繁中,记忆很自然地回到了法律诊所面试的时刻。我记得叶老师经常语重心长的说过“诊所学习是很辛苦的”。在听这句话的时候我经常会有一种酸酸的内疚或者是忏悔的心态去惩罚我自己,但不知道为什么。其实现在我的思绪很乱,呵呵,也不知道自己在打些什么,这样吧,我想抽出几个给我乃至一生印象深刻的画面来梳理一下时间,也梳理一下自己:
最令我难受的时刻。记得在解放西路咨询的时候,有两三个咨询婚姻家庭法的妇女问得我傻傻的,只是知道大概有些什么保护方式,但面对那些不仅真实而且又细又小的财产分割时,我觉得有两种方法可以解脱,一是回宿舍啃书本,大补一顿。二是立刻挖个洞,跳进去。
最令我受启发的时刻。曾经在值班室接待了一个当事人的来访,是一起假离婚案件。用我有限的知识并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之际,只好硬着头皮向叶老师求锦囊。事后我觉得有的时候老师的一句话就能指点很多自己从未想到更别说想过的东西,极有可能成为以后诉讼业务中的手段和方式,而且,挺实用的,感谢叶老师。
只言片语,算作怀旧吧。
进图书馆?进诊所?
诊所法律教育近似职业教育,通过真实案件受理和课堂教学,使学生尽早接触社会,在法律实践中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技巧。如果你知道 “机会成本”,那么下面这一意见将非常容易理解:为什么要占用宝贵有限的大学教育时间,去从事他们可能一生都将投身其中的实践?!法律基本哲学素养可是职业实践所培养不了的!于是,有个声音说:“孩子们,去图书馆吧,别进诊所。”
我不知道你是怎样想的。但无论如何,有结论的那一刻,八成你已定下人生的方向。不过既然民法国家重三段论的推演,关注法律本身的逻辑化和体系化而普通法国家往往stare decisis,依法官的良知、素养和经验裁判——好像就不能说,进图书馆和进诊所,谁一定对、谁一定错。
还拿不定主意?那别难为自己啦。姑且相信霍姆斯那老头的话,“法律的生命从来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进诊所吧!
听点子?看表达?
想好要进诊所,是具备了主观要件;至于到底能不能进,还得看你的客观条件。如何将客观见之于诊所老师们的主观,证明自己更合适?方法是面试。
提到面试,问题可就五花八门了。要不要把学过的部门法全看一遍?去年的题目今年还会不会再出?有没有案例分析?……说到底,大家都想怎么符合标准答案,怎么答到“点子”上。
如果我说,个人感觉,诊所面试根本没有标准答案,没有所谓的点子,你会不会大吃一惊?这说来挺玄,恰如与绝世高手争锋,千方百计想破他的绝招,可上手才发觉,原来对方根本无招可寻,却到哪里去破?
同样,诊所面试主要并不看你的意见如何新颖别致,——完全没必要为先发言争破头,——而是看同样的意见,谁能简简单单、明明白白的表达出来。透露一道上学期面试的题目,聊为佐证:谈谈你的家乡特色。
去面试吧。微笑着坐下,听真切问题,考虑成熟、心情平静,深吸一口气、缓缓道来,——已有了八九分指望。
学知识?学方法?
“知识”的一般含义,理解为部门法中各种具体的原理、条件、法律关系、规则等。诊所课堂本身,虽然并非绝对没有, 但大多数时间,也不是在教学生这些具体的“知识”——那是传统型课堂的责任。老师们教的,或者说通过实教会我们的,是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方法。
说到底,世界上所有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工作都可归纳为一件事,这就是将法律和事实相关联。仅以法官的工作为例,民法国家的法官将抽象的、概括的法律(大前提)与具体的案件(小前提)相关联,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得到裁决(结论);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将判例与具体案件相关联,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归纳它们在某一基点事实上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决定某些场合下这些相同或不同点的相对重要性,最终作出遵循先例、区别先例甚至否决先例的裁决。
回到诊所。法律,已经在传统课堂上学到了;事实,当事人已经说明了。如何联系?如何运用?咱们要学的就是这个。不是知识,而是方法。正因为是方法,所以要亲自去试,实践中学。老师只影影绰绰指个方向,至于血路嘛,那可是自己杀出来的。既然条条大路通罗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不好说谁对谁错了。
辩手?辩论家?
辩论之风席卷中大,法律诊所也未能幸免。口若悬河、气势如虹,伴以各式各样威猛有力手势,颇具雄辩家风采。细听内容?或浑用生僻艰深术语;或堆砌华丽磅礴辞藻;或面红耳赤,就微不足道者争论不休,只图坚持另类观点;或呼吸哼哈,应付尴尬无言之场面,以显对手大谬、不屑与谈。无理无据无节,好听好看难明。其他诸如法庭上言必称“对方”、发言时咄咄压人或冷笑不断,不胜枚举。以上种种,我只称之为辩手风格。
时下辩论越来越好看,主要原因恐怕不是辩手们的思想深邃和犀利了,而是各种辩论技巧的应用越来越娴熟和流畅了。典型如“哼哈”,或为大学者所不以为然,博全场一大笑却理所当然。那是辩论界的潮流。
法庭上的辩论是不是一回事?人们称好律师为辩论家,是因为他的内容还是技巧?如果气势汹汹、目中无人,却言之无物、不知所云,法官不当场判他输才怪。真正的法律辩论家,——这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看重的是内容而非形式。他发言平实、平和、清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绳之以法”。他明白,法庭是解决问题的地方,我的目标是对手的信服和裁判者的说服。
转业军人进法院、辩手风格进诊所,——都不是什么好事。
我是一个挺倔强的人,喜欢捍卫别人的权利却很少管自己。我也是一个喜欢直言的人,下面,既然老师给我们这个权利,我从具体的方面谈一下诊所需要改进的地方:
1.可以建立一种体制:已经确定开庭的同学要及时通知大家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或是汇报制或者是集体邮箱通知或者课后老师通知)原因是,我们在课上演习是一方面,但另外一方面是对如果有想去现场听审的同学也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以提供更多的现场经验,何乐而不为?
2.专门开辟一个疑案讨论现场。
这是说在还没有代理或者开庭等情况下,以大家(不分小组,指全体法诊学生)为中心的一个讨论专区,然后把讨论后的方案传送给诸位老师并请教。这样做的好处是普及性和效率高。
诊所的其他改进还没想到,先说这么多。说起来,这半年真快。聊到这里,回头一望,发现还真的写了不少了。其实我不是很想写东西,我更愿意说出来。虽然都是表达,但不一样。
风风雨雨又是一程,在这里祝诊所老师全家幸福,快乐,快乐到永远。同时,也给所有辛勤培育我们的老师深深鞠躬。
该文已被 flzs 编辑 2007-10-26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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