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撰写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教育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对法律硕士是否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是否具有法律实务能力的一次全面考察和检验。为规范我中心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届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导师的认可。
(2)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所确定的教育目标的要求,即“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的高层次法务人才。”
(3)论文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划分(指现有的10个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也就是说,学生可以围绕法律实务或法学理论中的某一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性研究。
(4)论文选题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重在训练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5)论文形式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还应采用案例研究、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案例研究,至少应针对同一论述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与专项调查必须有实际调查程序和数据结果。
(6)非法律问题或者虽涉及法律但属于纯理论问题,不得作为论文选题。
2、学位论文选题提倡与鼓励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本人所从事的法律职业领域中有较高理论和实践价值,并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题目;
(2)在职法律硕士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法律实务难题,或者能突破某种流行观点和认识,其研究结果可能对解决某类法律实务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案例、典型涉法事件;
(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选题,或者与专职教师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的选题。
3、论文作者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题目的价值;
(2)对拟选题目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拟选题目的难易程度和论文允许的文字篇幅之间是否匹配;
(4)拟选题目的撰写是否可以充分利用本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已收集和占有的研究资料能否支撑该题目的研究;
(6)对拟选题目有无合理的调查和写作时间。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
1、论文开题的含义、目的和意义
论文开题是指学生选题后,在初步占有和分析相关写作资料并拟定写作计划的基础上,向导师指导组(或有关教学组织)就论文写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汇报,听取导师指导组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导师指导组作出评估结论的活动。论文开题是论文写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对学生完成选题研究的条件与能力进行考察和把关,它对于保证学位论文的顺利完成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开题的组织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成立若干个由3—5名教师组成的导师指导组(也即论文开题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导师指导组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应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职务。导师指导组设组长一人,一般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并可根据需要设秘书负责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应在开题前半个月内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开题报告一式四份。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本人的新见解;(3)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主要论点和论据;(4)研究的重点、难点和突破口;(5)参考文献(含书籍、文章和其他资料)及其来源;(6)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进度安排。
4、论文开题的程序和结果
(1)开题程序。论文开题应在导师指导组组长的主持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由开题人汇报论文的选题情况,主要包括选题目的和意义、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主要观点和创新点、研究重点和难点、突破口,以及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等内容;接着由导师指导组的成员对论文选题及写作计划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导师组组长小结并宣布评估结论。
(2)开题结果(即评估结论)。①符合开题条件和要求的,同意开题;②不符合开题条件和要求的,不同意开题。开题未通过者,导师指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重新开题的机会。
二、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写作
(一)学位论文的指导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生选题、收集阅读参考文献和进行社会调查;
2、参加论文开题活动;
3、对学生提出完成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
4、指导学生合理设计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与质量,及时解答学生在论文写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5、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写作提纲和论文初稿,并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
6、写出学位论文的评语并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二)学位论文的写作
1、对论文写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1)立论正确,论点明确、具体;
(2)研究思路清晰,结构安排合理,重点突出;
(3)论据充分,论述和分析扣题,说理较透彻;
(4)文字准确、简练、流畅;
(5)内容较充实,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6)能理论联系实际;
(7)有创新性或者有新意;
(8)掌握和运用文献资料较好,写作较规范。
2、论文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论文应有明确、完整和较深刻的主题;
(2)概念的界定应当准确、清晰,同一概念在全文中要表述一致;
(3)论据可靠并能支撑论点,得出的结论符合逻辑、可信;
(4)对尚未定论和立法尚未规定的问题,可以进行探讨和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5)应当注意全文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防止内容杂乱无章和前后矛盾;
(6)选题所涉及的问题应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7)应将作者自己的观点与引用别人的观点严格区分开,并注明引文的出处;
(8)论文的正文应由三部分以上内容组成,各部分之间的篇幅应有适当的比例,不能悬殊过大;
(9)论文结构层次的表述序号为:第一层次为“一、”,第二层次为“(一)”,第三层次为“1、”,第四层次为“(1)”,第五层次为“1)”。
(10)语言文字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3、论文写作时间与正文的篇幅要求
学生应在申请学位前一学年的时间内准备学位论文,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论文正文的篇幅,不应低于1.5万字,一般最多不超过2万字。
三、学位论文的审核与答辩
(一)学位论文的审核
学生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提交符合质量和规范化要求的论文一式三份,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即由专家对论文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由二位以上本专业具有或者相当于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教授或一位实务专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的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阅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的答辩
1、答辩组织及有关要求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若干个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小组的组长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答辩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答辩人应在答辩前一周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提交经专家评阅并作适当修改的学位论文一式六份。
2、答辩的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告知答辩组成员和答辩规则;
(2)由秘书宣读导师的推荐意见;
(3)答辩人对论文作简要报告(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等;
(4)答辩组教师提问(每人可提1至3个问题),并可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
(5)答辩人回答教师所提问题(相联系的问题可以合并回答);
(6)由秘书宣读校内外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7)答辩组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评定成绩;
(8)答辩组组长宣布论文评议结果;
(9)答辩组组长宣布论文答辩结束。
3、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只有取得75分以上的学生,才能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学位的审核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海南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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