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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8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 来源: 就业指导中心 ] 2008-6-13 7:49:00

 
一、关于就业报到证件(即派遣证)
1、就业报到证件系毕业生之身份证明(普教统招),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和落户的重要依据;凡符合毕业条件、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都发给就业报到证件。
2、在省内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使用的报到证件为《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简称“就业介绍信”);到省外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
3、毕业研究生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凭毕业证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第一批毕业报到证发放时间为6月底,第二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5、凡6月15日前未交就业协议书的,一律按生源地派遣发放就业报到证件。

二、关于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
1、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的,凭就业报到证件(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单位报到。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迁往就业单位。
2、已落实单位(签协议)并列入就业方案,但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如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或事业单位聘用(编外)的,可凭报到证件(证件已注明单位名称)到当地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转至人才管理机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要回生源地的,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离校前须到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单位但不签就业协议,且将档案、户口暂留的,领取报到证件后要保存好,两年内落实单位后凭原报到证件和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毕业生就业科换发新的报到证。如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报到期限已超期,毕业生可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换发就业报到证,并将档案、户口将回生源地。

三、关于改派手续的办理
1、原发就业报到证件是到生源地的,如毕业后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可凭原就业报到证件和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毕业生就业科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件。
2、原发报到证件是到单位的,如要改派,经原单位同意(证明)、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持现单位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发报到证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毕业生就业科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件。

四、关于档案
1、已申请将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须在两年内办理转出手续(凭单位调档函或报到证),否则期满后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需要转出档案的毕业生,可持有效证件到学生处档案室提取档案,自行送往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
3、档案办理具体手续、时间,以学生处通知为准。

五、关于组织关系转移
1、按校组织部门规定,所有党员组织关系须在离校时转出。
2、已落实单位的转至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可转至生源地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支部)。

六、其他事项(特别提醒)
1、所有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时必须仔细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应立即报告学院学工办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更正手续。
2、办理档案暂存的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及时向学院学工办报告本人就业情况。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且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离校后落实单位但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也需及时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就业证明。
3、毕业生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有关失业政策待遇。
4、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全额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费用等)

●海南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心咨询电话:
海甸校区66269681  66279396
儋州校区 23306428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毕业生就业科咨询电话:65341724 65351699
地址: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6室(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宾馆斜对面)
                                            



                     海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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